警民携手,守护生命——记我国各地救助受伤动物的故事

在我国的广袤土地上,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共处,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自然生态。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野生动物会遭受意外伤害,陷入困境。在这关键时刻,我国各地的警方和热心市民纷纷伸出援手,共同守护这些受伤的生灵。
标签:野生动物保护,警民合作

玉树藏族自治州:森林民警救助猎隼一家

2024年9月4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警员在县城周边巡护时,发现了一对猎隼及其幼鸟的踪迹。原来,这对猎隼夫妇自2015年起便在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五楼筑巢育雏。今年,警员们在巡护过程中发现3只幼鸟受伤,立即展开救助。经过兽医的救治和警员的精心照料,这些幼鸟最终康复并回归自然。
标签:野生动物救助,警民合作

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多起救助事件温暖人心

2024年8月31日,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接连发生多起救助事件。其中,民警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戴胜鸟,并成功帮助市民找回遗失的手机和背包。这些事件展现了警民合作,共同为市民提供帮助的良好氛围。
标签:警民合作,野生动物救助

云南瑞丽边检站:成功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

2024年8月31日,云南瑞丽边检站执勤一队民警在瑞丽口岸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该蜂猴在夜间误入口岸限定区域,被民警发现并初步判断未受伤。随后,民警将其交由森林部门进行专业救助。
标签:野生动物救助,警民合作

紫阳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麂子

2024年3月13日,紫阳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不明动物受伤。经专业人士辨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麂子。民警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将受伤的麂子送往野生动物保护站救治。
标签:野生动物救助,警民合作

喀什垦区公安局兴安镇派出所:救助国家低危保护动物白鹭和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鹰隼

2024年6月30日,喀什垦区公安局兴安镇派出所救助了一只国家低危保护动物白鹭。7月3日,派出所再次救助了一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鹰隼。民警通过查阅资料、询问专业人员,并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为这些受伤的动物提供救治。
标签:野生动物救助,警民合作

新疆温宿县:警民暖心救助受伤猎隼

2024年7月4日,新疆温宿县一只受伤的猎隼落入居民院子里,得到警民的帮助。受伤的猎隼被送到共青团派出所照料,并联系动物救助站进行治疗。一个月后,若符合条件,将放回自然。
标签:野生动物救助,警民合作

志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紧急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

2024年8月20日,志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苍鹭送往延安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治。待其恢复健康后,将放归自然。
标签:野生动物救助,警民合作

这些感人的故事,充分展现了我国警民携手保护野生动物的决心和行动。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这些受伤的生灵提供关爱,让它们重归大自然的怀抱。